15岁男孩因制止校园欺凌被同学殴打至死案将开庭:出事前曾遭威胁(3)

2020-12-27 13:55     光明网

11 月 12 日,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范某、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某、蔡某共同故意殴打他人致人死亡,且在犯罪过程汇总均起主要作用,系共同犯罪,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检察院称,被告人范某、蔡某犯罪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范某犯罪时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件将于 2021 年 1 月开庭 男孩母亲:打人者家长至今未出现

12 月 26 日下午,葛女士告诉北青 - 北京头条记者,她已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案件将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开庭。葛女士称,收到开庭的消息,是一个安慰,相信法律能给他们带来公道。

葛女士称,自小盛出事后两百多天以来,她和丈夫暂停了工作,每天都沉浸在失去儿子的悲伤中。由于家的楼下是一所小学,葛女士将窗帘拉上,不敢下楼,将自己封闭在家里。有时候出门买菜回来时,葛女士甚至不记得回家的路。"看到跟我儿子差不多大的同龄人,或者差不多身高、穿校服的孩子,我就心里难受。我只能自己跟自己说,一定要坚强,"葛女士说。

葛女士还称,截至到目前,范某、蔡某的家长从未出现过,至今未道歉。"我希望成年的蔡某受到最严重的惩罚,范某虽是未成年人,但我认为他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受到严惩。"葛女士说。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