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当庭翻供卖惨,律师:有几个因素或使其逃过一死(6)

2020-12-25 14:36     环球人物

合肥案件中遇害者妻子的代理律师愤怒直言,“这20年来,劳荣枝在养狗、学琴、画画,享受‘高品质的生活’的同时,想过被害人一家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吗?!”

庭审时,劳荣枝辩解称,自己犯案时才21岁,还没有实现人生价值,因此不敢自首,请求法庭原谅她的自私。这一说法遭到公诉人反问:“因你们抢劫绑架致死的被害人哪个又不年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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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因素或使她逃过一死

一审庭审结束后,媒体争相报道庭审细节,引发广泛关注的同时也有一些疑问:劳荣枝翻供对判决会有多大的作用?如何断定她到底是不是胁迫作案?她能逃过一死吗?带着对本案的多个疑问,环球人物记者采访了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胜华。

环球人物:劳荣枝本人的供述对法院的判定将产生多大的作用?

易胜华:劳荣枝的供述产生了前后不一的情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翻供,即侦查阶段认罪而庭审中翻供拒不认罪。如果没有证据能推翻侦查阶段存在违法收集需要被排除的情况,且之前多次供述均是稳定的,法院一般会采信前者。

但是,随着20多年岁月的消逝,很多事实和记忆产生了模糊,很多证据可能因此消失,这的确对于本案产生了一定影响。法院审判的原则是重证据、轻口供,因此供述不一对于案件的影响程度还需要综合案件具体证据来看。

环球人物:劳荣枝称自己受法子英胁迫,但每次犯罪后,都是她携带谋取的巨额财富独自先行潜逃,是有机会离开法子英的。这一点是否能成为她“受胁迫”一说不成立的判断依据?

易胜华:受到胁迫一般存在身体上的胁迫和心理上的胁迫。法子英“胁迫”劳荣枝犯罪,有可能是劳荣枝基于法子英的暴力胁迫,不得已而实施,也有可能是基于心理上的胁迫。比如,劳荣枝曾说法子英知道她家的地址,害怕法子英对其家人进行报复陷害。所以,仅仅依据事后的潜逃行为推断“胁迫”不成立还是有些不严谨,重点在于她是如何参与犯罪的,所以要综合进行认定。

环球人物:法院会怎样去判定劳荣枝到底是胁迫配合还是主动谋划?二者量刑有何不同?她会逃过死刑吗?

易胜华:认定是受到胁迫配合还是主动谋划,需要根据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案发经过等等综合在案证据后去认定。很显然,到底是前者还是后者推动着劳荣枝犯罪,对案件的量刑有一定的影响。主动谋划说明了劳荣枝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大,法院在量刑时会从重判处。而受到胁迫配合则会因为主观恶性低在量刑上有所从轻。总之,罪责越重,刑罚越重,这也体现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逃亡20年,涉嫌背负7条人命的劳荣枝可谓是罪行极其严重,如果当年被抓,无疑会和法子英一样被判处死刑。但是,现在被抓,有几个因素可能会导致其不死:

一、证据问题。事情过去了20年,当年的证据也有可能不够扎实,甚至有空白或者已经灭失。同时,同案犯可能为了保她,将所有的责任都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