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下属徇私枉法,历史上真实的包公,难以担得起“青天”二字(10)

2023-11-14 09:22     360kuai

第三,正如我们上面所说,包拯的历史记录中几乎没有"判案"的记载。相反,他在破案中困惑的地方有清晰的记录。

包拯当代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说:

包,本名明察。违法的人是棍子的骨干。当官被缚,约曰:"今尹赴官,自请命。如果汝分和我犯了这个罪,你将决定工作人员,我也将决定工作人员。然后包领导犯人认罪,如果他交了官责,犯人就像官言,他就能说出来。这位官员大声说道,'但是当你带着脊柱棒离开的时候,为什么要说这么多呢?对,彭吏于庭,十七日执杖,超宽囚罪,止从杖坐,以降于吏。不知道是不是卖了!''

简单翻译一下:

当年开封印的时候,有人犯法"贴脊梁骨",打板子。这个人贿赂了包公人小吏,小吏说:"别怕,就说你不好意思,自己继续分辨,剩下的交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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