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拆迁户住法院周转房再遇强拆 涉嫌“妨害公务”十年不判也不国家赔偿

2020-12-17 04:16     上游新闻

(原标题:天津拆迁户住法院周转房再遇强拆 涉嫌“妨害公务”十年不判也不国家赔偿)

2005年10月26日,天津市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向南开区法院申请强拆了李英贵家的住房,随后李英贵一家住进南开区法院执行庭安排的拆迁工地一间办公房。然而当地城管局以该办公房是违章建筑为由,组织一百多人进行强制拆除。

李英贵在保护家人的临时住所时与城管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并导致其“轻微伤”。2010年2月22日,李英贵妨害公务案被起诉到南开区法院。案件开庭审理后,经过多次延期,2010年12月2日,南开区法院以取保候审将李英贵释放。同时,又以“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而裁定案件中止审理,李英贵申请国家赔偿也因“没有再开庭作出无罪判决,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规定”遭拒。

李英贵称,截至目前,其一家三口的安置和赔偿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李英贵和他失明、失聪的妻子。他的妻子一直住在养老院。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12月15日下午,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致电南开区人民法院,该院一位负责人称,该案司法程序还在进行中,不便接受采访。

5年之内遭遇两次强拆 住法院周转房被城管强拆

据李英贵讲述,其一家三口原来居住在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大园地区的两间平房里。2005年,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南开区南运河南北岸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名义对此地实施拆迁,李家建筑面积31.8平方米,能得到补偿款8.76万元。

由于补偿款不够买房,自己还失业在家,妻子失明、失聪,李英贵要求给予照顾。南开区委信访联席会议和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11年的一份专题报告中显示,考虑到李家的实际情况,经协商,拆迁指挥部“破格”为其购置了一套“独单”,即一室一厅的“二手房”。但这是一套“直门独”(只有一间居室而没有客厅),李家希望分到的是两室一厅的“偏单”。前述两单位将其视为“过高要求”。

为了“保证工期”,南开区人民法院对李家的房屋实施“司法”强迁。

房屋被强拆后,李英贵一家被安排在了南开区法院设在拆迁现场的一间办公房内无限期临时周转,这间周转房为原天津市西青区小园大队自建房屋,也属于同一拆迁许可的拆迁范围。2009年8月,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先后向李英贵下达《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称李家居住的两间住房和搭建的花窖违反《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强拆。

李英贵拒签这两份文件。李英贵的辩护律师刘晓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临时建筑物应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无权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刘晓原还指出,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依据是《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而根据这一条例,违法应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理违章建筑,超越了自身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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