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老照片:“戴枷示众”是一种什么样的刑罚?(2)

2024-03-10 12:22     360kuai

枷号刑古已有之,明朝开始成为法定刑罚,清朝确立为常刑。这种刑罚属于酷刑,清朝时应用范围很广,惩罚期限从几天到6个月不等,极端情况下有长达2、3年,甚至永远枷号的。

1886年,戴枷示众的犯人。

《大清律例·名例律》规定了枷号的大小重量:"凡寻常枷号重二十五斤,重枷重三十五斤。枷面各长二尺五寸,阔二尺四寸。"清朝"二十五斤"约等于今天的30斤,"三十五斤"约等于今天的42斤。数十斤重的木板套在颈部,那种痛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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