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灭亡,亡于节度使制度上(2)

2021-09-29 22:39     360kuai

3.节度使制度产生的弊端

唐代后期节度使例兼所在道的观察使。节度使的僚属,都由节度使辟举,然后上报朝廷批准。所统州县长吏虽由中央任命,而实际则听命于节镇。地方财政收入分为上供、送使、留州三部分,送使部分常占最大份额,对朝廷保持独立状态之河北三镇,甚至全无上供。内地节度使辖区虽是藩卫朝廷的军镇,但实际上往往对朝廷保持不同程度的离心状态。唐末农民战争爆发后,朝廷进一步失去对地方的控制,节度使林立,他们拥兵自雄,互相兼并。其中武力最强,在唐亡后建号称帝者,先后有五代;其余割据一方,立国改元(也有未改元者)自传子孙者为十国。而五代十国境内之节度使亦多桀骜跋扈,节度使部下更多焊将骄卒,逐帅杀使之军变事件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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