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遵不服气,又上奏陈述阿云主动供认犯罪事实,就应该按自首论处,而恰巧神宗在熙宁元年曾签发一道诏令:"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许遵以此为据,认为阿云应该减二等处罚,免去死罪。
案子被交到刑部,判处结果和审刑院、大理寺一样,依然是死刑。这时,许遵已被提拔到大理寺,他再次反驳刑部的判决,认为应该把阿云从轻发落,随即被御史台谏官弹劾枉法;许遵又请求皇帝把案件发给翰林学士们讨论,至此,王安石和司马光开始介入本案。
了解案情后的王安石、司马光并没有达成共识,反而得出相反的结论,王安石支持许遵,认为应该按神宗的敕令来量刑;司马光则支持刑部,认为应该按律令来定罪;朝廷也分成两派支持律、敕,争论不休。
王安石认为律令量刑过重,应该给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按照敕令,自首就能减刑,这样就可以鼓励更多罪人选择自首。
司马光认为罪犯谋杀人,让受害者已经受伤,罪犯就不能适用自首减刑的条例,再说,如果罪犯自首就减刑,那其他罪犯杀人后也跑去自首好了,反正可以减刑活命,这不是为罪人开自新之路,而是助长罪犯的杀人气焰,让小人得志好人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