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那是火啊,不但能产生光和热,还能灼伤自己,你靠得越近,伤得也越深。
但阮玲玉不管这些,因为她现在沉醉在唐季珊的糖衣炮弹里。
唐季珊给她买了一栋三层小洋楼,让她和妈妈以及养女小玉住了进去。
小洋楼装修精美,阮玲玉第一次有了家的感觉。唐季珊把所有能给的一切都给了,除了婚姻。
他们真的像是一家人。
他称阮母为“妈”,甚至亲昵地抱起小玉说要开家庭会议。
可是对于婚姻,他却迟迟不能兑现。
离婚是不可能离婚的,这辈子都不可能离婚的。
远在广东的妻子并非什么乡下婆娘,而是大户人家的小姐,唐季珊能有现在的一切都是妻子家支持的。
但是阮玲玉对这一切浑然未觉,她还是抱着对婚姻的美好希望,期盼成为另一个唐家妇。
却不知这眼前的蜜糖,全是砒霜。
张达民彼时远在福建逍遥快活,当他得知自己被挖了墙角就急不可耐跑了回来。
他那时候在福建做税务官员,工资加上阮玲玉平时的救济,足够他潇洒了。
可是现在这一份救济却要断了,张达民急了。
他找到阮玲玉寻求复合不成,就想要敲诈一笔。
他知道阮玲玉是个面子很薄的“好人”,就和她协商每月支付他300元“分手费”,为期一年。
阮玲玉对此很是为难。她每个月只有1000元的片酬,300元,她拿不出来。
可是唐季珊很开心,因为这意味着阮玲玉可以彻底摆脱张达民这个无赖,真正投入自己的怀抱。
他对阮玲玉说这笔钱自己来给,他是她的依靠,理应如此。
于是在律师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协议,阮玲玉每月给张达民100元,为期两年。
但有一个条件,“双方均不将本约定登报”。
也就是说张达民不能以此来要挟她。
阮玲玉终于放心了,她满心欢喜以为只要挨过了这两年,她就可以和唐季珊真正地双宿双栖。
却不知道最后的危机悄然而至。
1934年年底,距离约定只剩下半年。
张达民在福建的工作早就因为当地的时局动荡丢掉了,每月仅仅剩下阮玲玉资助的100元。
而现在这100元也马上就要没了,他必须继续找个理由勒索阮玲玉。
于是张达民一纸诉状将阮玲玉告上了法庭,理由竟然是“盗窃罪”。
原来阮玲玉搬出和张达民的旧居的时候,就把房子里所有的旧东西都发买了,而当时张达民远在福建。
张达民就是抓住了他不在上海这个事实,诬告阮玲玉将属于他的东西变卖了。
可这真是可笑,在一起的这几年,一直都是阮玲玉出钱养着他,甚至连他的衣服都是阮玲玉出钱买的。
可如今东西都卖了,面对张达民的指控,阮玲玉百口莫辩。
张达民继续抓住了阮玲玉“家丑不可外扬”的“好人”心理,想要继续要挟阮玲玉给钱。
阮玲玉本想息事宁人,但是唐季珊不愿意了。
这两年张达民就是抓住了阮玲玉的“好人”心理多次敲诈勒索,唐季珊不愿意再忍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