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排毒为由 与女子发生17次关系(3)

2020-12-07 10:43     腾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释放证明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等;2.证人王某某、高某乙、陈某某、罗某某、张辉贵、何某甲、卢某甲、卢某乙、何某乙的证言;3.被害人高某甲、张某甲、李某某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张辉贵的供述与辩解;5.罗某某、李某某的辨认笔录;6.现场勘验笔录;7.其他证据材料:赔偿谅解材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辉贵利用封建迷信多次奸淫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被告人张辉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80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辉贵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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