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最为普通的案件,搅乱了整个大宋王朝!

2021-07-09 07:14     360kuai

公元1068年一月,熙宁元年,登州(今山东登州)知县正在和下属们闲聊,他就听到外面就有咚咚的打鼓声,知县一听,叹了一口气,准时哪家又出事了。门外是一个丑陋的大汉,衣服破烂,身上还有伤,这个男子叫韦大,他如数的想知县老爷交代,据他交代,他正和他的老婆阿云在自己的家里睡觉,半夜的时候,他就遭到一个人的拿刀朝他乱砍,而这个人正是的他的媳妇,还好一个柔女子没什么力气,伤还不算大。知县很是郁闷,怎么自己的媳妇拿刀砍自己的老公那,知县便前去了解详情,原来,韦大的媳妇今年才13岁,阿云还在为母亲守孝,孤苦无依。没想到阿云的叔父贪图钱财,竟然以几石粮食(价值约等同于现在2000元人民币)就将阿云卖给了韦大,韦大是一个老光棍。韦大容貌丑陋,阿云对这门亲事死活不愿意,可又拗不过叔父。阿云还小,变慢慢的产生了逃离这里的想法,在夜里,她想杀死韦大,趁也逃跑。

知县的手下将阿云捉来,在公堂上,阿云也不抵赖,毫不隐瞒地将事情的整个由来说得清清楚楚。就这样,这起杀人案就这样告破了。

阿云招供后,知县以阿云谋杀亲夫的罪名判处阿云死刑。但宋朝律法规定,地方官判处死刑,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后由朝廷的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和审刑院进行复核,经复核没有问题的,才准许地方官对人犯执行死刑,这个程序和现在的死刑复核程序很是类似。案子报到登州知府许遵那里,许遵一看就觉得这个判决有问题。

许遵认为,阿云被许配给韦大时尚处于为母亲守孝期间,按照宋朝律法规定,守孝期间的婚约无效,再者阿云是被叔父逼婚,自己并不同意这门亲事,因此这门亲事,无论于公于私,都是不合法的。既然婚约不合法,阿云就不是韦大的妻子,也就没有谋杀亲夫之罪。再说案件的后果也不严重,韦大并无大碍,阿云罪不至死。于是许遵签署了自己的意见,将案子报送到大理寺和审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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