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再次出现州、郡官尾大不掉的弊端,又在州、郡设通判一职,作为副职,与权知军、知州事共同处理政事。
通判的职责,史书记载:"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即有监督任务。
通判级别多数为从八品,与权知军、知州事的二三品相差悬殊。如此设置,恐怕有大小相制之意。
这样看来,通判一职,既司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
为了防止再次出现州、郡官尾大不掉的弊端,又在州、郡设通判一职,作为副职,与权知军、知州事共同处理政事。
通判的职责,史书记载:"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即有监督任务。
通判级别多数为从八品,与权知军、知州事的二三品相差悬殊。如此设置,恐怕有大小相制之意。
这样看来,通判一职,既司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