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民房内卖淫嫖娼,约定“20元一次”(2)

2020-11-25 11:44     潇湘晨报

目前,违法行为人钟某梅等三人被依法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杨某亮等三人被依法行政处罚;以上两个足浴(沐足)店被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

11月16日,梅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县城某民房内存在卖淫嫖娼行为,现场查获卖淫嫖娼人员邓某和温某行。经查,邓某和温某行约定以20元的价格提供色情服务。目前,违法行为人邓某和温某行均被依法行政处罚。

11月16日,梅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查获卖淫嫖娼人员刘某兰、胡某辉。目前,刘某兰被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胡某辉被处五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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