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取钱,银行多给了一万,要求他返还,男子否认并拒绝返还,结果竟这样

2024-05-10 09:24     今日头条

男子去取钱,银行多给了一万,要求他返还,男子否认并拒绝返还,结果竟这样

福建建宁一男子在银行取钱时,银行员工不小心多给了他一万元后,员工向该男子索取,但他说:银行规定"离柜不负责"。那么,他该不该归还呢?这笔"意外之财"该何去何从?

案件回顾

2020年11月10日上午10时许某,何某在建宁县某银行拥有储蓄卡,在银行自助柜台取款。他在柜台上输入了4万元的取款金额,并将卡交给了银行工作人员。

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受业务时,由于粗心大意,从后面的钱箱里拿出5扎人民币,每扎人民币1万元,共计5万元,放在何某面前的提款口。何某在提款口点了钱,发现有5扎人民币,但并没有提醒银行工作人员,而是把钱装进了自己的包里,然后离开了银行。

直到下午2点左右,银行工作人员才知道钱箱里的金额不对,少了1万元。银行工作人员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开始调查原因。

但何某却拒不承认自己多拿了钱,并且拒绝返还,还反问银行工作人员:"你们不是说了一经离柜,概不负责吗?那我拿了钱就是我的了,你们凭什么要我还?"经过查看监控录像后,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他在为何某办业务的时候多给了他1万元。银行工作人员随后马上联系何某,要求他退还额外的1万元。

但是,何某拒绝承认自己有多的一万元,并拒绝退款。后面给他说了我们这边监控看到你多拿走了1万元,最后,他还问银行工作人员:"你不是说一旦离开柜子就不负责了吗?那我拿到钱就是我的了。你为什么要我还?"

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他们的失误,不是故意给他更多的钱。他应该诚实地归还他们,否则他们会得到不当的利益,甚至涉嫌侵占罪。何某不听劝说,威胁说,如果银行再次打扰他,他会起诉银行骚扰。

银行的法务在了解了情况后,认为何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侵害了银行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银行的法务先后多次向何某发出了律师函,要求他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多拿的1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否则就将他诉至法院。

何某不仅没有按时还钱,甚至黑了银行的电话号码。银行法务看到何某态度不好,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决定以不当得利为由,银行工作人员别无选择,只能向法律部门求助。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985条的规定,财产所有者有权要求返还,因为他人的财产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合法权利。

具体到这个案例,银行多给赵某一万元是银行的错,但是赵某收到的这部分款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赵某在取款时没有注意到这个错误,他仍然有法律责任退还额外的一万元。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出主张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通过监控视频确认了他们的工作人员确实向赵某多支付了5捆现金,每捆价值1万元。因为监控视频清楚地显示了这一点,银行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要求赵某退还额外的钱。

判决结果

最终,经法院审理判决:赵某需要将银行多给一万元。

案件反思

何某和银行的这个案子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金钱纠纷。它向我们揭示了一个道理:面对金钱,我们应该坚持诚实和法律的原则。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最终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对于个人来说,这一事件是一个教训。它警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对于银行来说,这一事件也是一个警钟。它促进银行反思内部控制管理和规定的问题,避免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