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约谈录音曝光!买小米SU7被开除男子再发声(2)

2024-04-17 18:02     大河报

17日上午,@极越汽车法务部官方微博账号发布情况说明称,近日网传极越汽车因员工姚某某购买某米汽车而开除一事,与事实相悖。

说明中提到,上述员工身为用户发展部门负责社交媒体/私域运营岗位工作人员,自2024年年初以来,以个人名义在包括微博、B站、小红书等在内的多个社交媒体注册账号"大姚Tok",持续为某米品牌进行车友群运营,长期宣发、且只宣发某米品牌车型相关内容,已具备自媒体属性,与其所在岗位职责直接冲突,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不竞争义务。

当事人参加小米SU7首批交付仪式

极越方面表示,根据姚某某上述社交媒体账号的宣发时间戳显示,其宣发行为多次发生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同时,公司记录显示,姚某某还存在多次无故旷工行为,特别是,姚某某于4月3日旷工前往北京参加某米汽车的提车仪式,并以"雷总给我开车门"为题在上述社交媒体平台进行传播,并被多个媒体公开报道 。

《看见》记者注意到,姚先生曾于4月3日上午10点31分在个人社交平台上晒出了自己参加小米SU7首批交付仪式的现场照片,以及和雷军的合照。至于当天是否占用了其工作时间提车等一系列疑问,《看见》记者曾私信姚先生了解情况,但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当事人参加小米SU7首批交付仪式

律师:

公司限制员工使用社交媒体无法律依据

员工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竞品车企内容是否违反了竞业协议?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理?4月17日上午,针对网友热议的焦点,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文广向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表示,关键要看该员工发布运营自己的个人社交账号是否占用了工作时间

王律师称,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属于社交网络开放平台,普通大众均可注册使用,公司限制员工使用社交媒体无法律依据。如果员工纯属个人喜好,利用业余时间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布与竞品相关内容,并不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企业不能以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同样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也并未对企业禁止员工使用或购买竞品做出明确规定,如果企业因为员工使用或购买竞品这一行为开除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如果企业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如果公司拒绝赔偿,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反,若该员工在上班期间,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与该公司产品无关的内容,无论发布内容是否为竞品内容,企业均是有权禁止的

"因为在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情节严重的,企业有权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制度,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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