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同居不到10天,14万彩礼该不该返还?法院调解下女方同意返还12万

2024-04-30 14:14     新疆法治报

4月30日,据新疆法治报消息:王某与库尔勒市女孩张某通过婚介公司介绍相识。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没多久就决定结婚。在双方父母的安排下,2023年6月两人在外地办理了结婚登记。

王某为迎娶张某支付了14万元彩礼,并购买了"三金"。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不到10天,张某就因不适应气候、需要看病等原因回到了库尔勒市,此后再也没有与王某共同生活过。王某决定离婚,对此张某认为,双方缺乏了解,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同意离婚,但对于是否返还彩礼等费用,双方分歧较大。

今年4月,王某将张某起诉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且要求张某返还彩礼、"三金"等。

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本案中,双方虽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仅有短暂的同居经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且两人都对解除婚姻关系无意见,两人争议较大的问题是该不该归还彩礼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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