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一丝不挂躺酒店房内 被男子刷卡进入,愤怒索赔6000元,酒店回应

2024-04-26 14:49     今日头条

女子一丝不挂躺酒店房内 被男子刷卡进入,愤怒索赔6000元,酒店回应

上海,女子在酒店房间没穿衣服,突然,一陌生男子刷卡进来了,女子裸体被看光,气的女子找酒店,要求赔偿6000元,酒店说,客房打扫进错房间了,男子是保洁阿姨的家属,女子和老板争论,酒店老板说,赔偿女子2000元,给10张代金券。

早晨8点半,女子在房间里,突然听到有响声,然后一个陌生男人拿着房卡进来了。

女子当时没有穿衣服,被男子一下子看光光了。

她赶紧找东西遮住身体,大声质问,你是什么人?

男子一看有人赶紧离开了。

于是,女子找到酒店工作人员说,你们酒店怎么回事,怎么能让陌生男子进入有客人的房间呢?导致自己都被看光了。

酒店经理表示,确实是酒店的工作人员,早上来打扫房间,敲错门了。

女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没听到敲门声,另外,保洁一般不都是女性阿姨吗,哪里来的工作人员。

随后,女子质疑酒店保洁阿姨一般不都是女的吗?怎么会是男的呢。

但是酒店给的解释说,那个男的是保洁家里人,过来帮忙的。当时女子在房间时,男子确实是开门了。

不过他只是打开一个门缝,听到里面有声音就没进去了。

女子觉得酒店侵犯了自己的隐私,便提出让酒店赔偿6000元。

因为自己是学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过往案例这个要求也是合理的。

但是,酒店老板说只能给女子赔偿2000和免去房费,给她10张18元代金券。

女子不同意,便和他们争论这件事。

据女子讲,当时酒店老板语言上极其不尊重人,在争论这件事的时候,女子几乎都插不上嘴。

酒店老板还把那个擅自进房间的男人叫来,但是男子却撒谎说,敲门了,但什么也没看到。

女子还说,酒店老板还威胁她说员工是老实人,还暗示女子对象没登记就入住的问题。

女子认为房客没有登记,就是酒店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

最终,酒店老板话里话外露出会扣各服务人员的工资。

女子觉得在处理这件事的时候,除了老板其他工作人员态度都比较温和。

女子认为因为这件事,扣了其他服务人员的工资也不太好,自己也不想为难其他工作人员。

也就接受了老板的赔偿方案。

但是,自己对老板的态度是极其不满意,而且酒店的管理也是混乱的。

女子说,自己已经连续几天睡不着了,脑子里都是当时房卡刷开门的声音,还有那个陌生男子的脸,现在,都打算去看医生了。

1、酒店工作人员擅自进入客人房间,侵犯了顾客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酒店员工擅自进入女子的房间,还看到了女子的裸体,这明显是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

因为,女子并没有听到敲门,也没同意他进去。

酒店作为服务的地方,应该管好自己的员工,进门前要敲门经过顾客允许才能进。

所以,女子也有权利要求酒店负责,比如赔偿损失。

2、员工擅自进入顾客房间,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酒店称,陌生男子是保洁阿姨家属。

他虽然是家属,但也是帮保洁阿姨做事的,也算是酒店里的一份子。

当他刷开女子的房门,看到了女子没穿衣服的样子,这就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

因为,他是在酒店工作时做了这件事,所以酒店要负责。

3、女子称,酒店对男子的身份前后表述不一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女子说,酒店一会说该男子是保洁,一会儿又说男子是工作人员,之后,又说是保洁的家属。

而事后,酒店经理说看监控里,男子整个身子往前探了探,进去了。

酒店对涉事男子的身份前后表述不一致。

而且,在处理这件事时,也没有向女子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最后,女子要求酒店赔偿6000元,但酒店给她赔偿2000元,免去房费,还给了10张18元代金券。

因为,老板说要扣员工薪水,女子不想为难其他工作人员,便接受了酒店给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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