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恋爱4年分手,女方买的房子男方要分一半!法院判了

2021-12-01 11:42     山西法制网

同居的第4年,张芬决定向男友李伟提分手。

张芬觉得,李伟这人不上进,也没有什么奋斗目标,多年来,一直靠着自己的服装生意生活。李伟也同意分手,但提出了21万元的青春损失费,由于数额太大,两人谈崩了。

不久前,李伟又将张芬告上了法庭,直接要求对半分割她名下的房子与车位,金额也从21万元变成了103万余元。

女方买的房产男方要分一半

多年前,小镇姑娘张芬来到杭州打拼,经过努力,服装批发生意做得风生水起。老家的父母对张芬的婚事很着急。当时,经人介绍,张芬认识了隔壁村的李伟。不久后,李伟也来到杭州,两人开始同居生活。

2016年时,张芬在杭州买下一套总价200多万房,其中,50万首付钱是张芬出的,后续房屋按揭贷款也是她一个人办理的。

2017年初,两人在老家举行了婚礼,但没有登记。张芬的生意做得不错,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张芬独自出钱装修了房子、购买了车位,房产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她一人名下。

转眼到了同居的第四年,张芬觉得,李伟这人不上进,和自己的性格存在差异,想要分手。李伟却说,他一直希望能和张芬结婚,如果要分手,则需赔他青春损失费。

一番争执后,张芬表示可以给13万作为补偿,但李伟坚持要21万,两人就此谈崩。

就在不久前,张芬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李伟将她告上了法庭,这一次,前男友不仅要求她返还彩礼,还提出两人同居期间,张芬购买的房与车位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份额。因房屋和车位都在张芬名下,李伟要求折价分割,金额约为10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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