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上热搜的“加拿大鹅”处罚书,撰写者找到了

2021-11-28 09:13     澎湃新闻

近日一份“加拿大鹅”处罚书火上了热搜,引发网络热议。本是一份解释“加拿大鹅”因虚假广告被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却因其调查深入详尽、说理专业清楚、说服力强成了网友们眼中的“羽绒服购买指南”

处罚书全文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市监黄处〔2021〕012021000172号

2021年1月12日,我局接投诉举报反映某(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的网店旗舰店有使用绝对化用语和格式条款的行为。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旗舰店相关网页进行数据留证,发现当事人的旗舰店首页宣传内容有“……被誉为‘最佳越野夹克’”、“涉及已损坏或已经使用过的商品,若因质量问题退货,如有必要需经权威质检部门或者CANADA GOOSE质量部门鉴定,CANADA GOOSE保留最终判定权”等文字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者排除消费者权利和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此案,我局于2021年1月1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某(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中路某号C栋,当事人于2018年9月起在网店平台开设“CANADA GOOSE官方旗舰店”,并委托上海某商务有限公司对该互联网店铺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及商品发布。

2018年9月起当事人委托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网店旗舰店发布“我们的所有羽绒混合材料均含有Hutterite羽绒,这是优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的文字内容。

当事人主要从事“CANADAGOOSE”品牌羽绒服销售。

“CANADAGOOSE”品牌羽绒服装的填充物羽绒混合材料全部采购自加拿大的羽绒供应商Feather Industries Canada公司(以下简称FIC公司),当事人总公司加拿大鹅公司所采购的羽绒为加拿大Hutterite白鹅绒和加拿大Hutterite白鸭绒。

其所使用的鸭绒填充物蓬松度分别为625(美国标准)和750(美国标准),所使用的鹅绒填充物蓬松度分别675(美国标准)和800(美国标准)。

经统计,当事人销售的羽绒服装共计190款,蓬松度800(美国标准)的鹅绒产品有18款,蓬松度675(美国标准)的鹅绒产品有14款,蓬松度625(美国标准)的鸭绒131款,蓬松度750(美国标准)的鸭绒27款。

经计算,蓬松度800(美国标准)的鹅绒产品约占9.5%,蓬松度675(美国标准)的鹅绒产品约占7.3%,蓬松度625(美国标准)的鸭绒产品约占69%,蓬松度750(美国标准)的鸭绒产品约占14.2%。

本案中,Hutterite羽绒是指采自加拿大北部Hutterite群落养殖区的鸭、鹅的绒毛。

当事人声称Hutterite产地的羽绒品质更高,是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

经向中国羽绒协会及上海服装行业协会相关专家了解,羽绒的保暖性能和羽绒的蓬松度及绒子含量这两个指标直接相关。

这两个指标是受鹅、鸭的生长周期影响,生长周期越长、它的羽绒成熟度越高,它的保暖性越强。

FIC公司官网也指出,体型大、发育成熟禽鸟的羽绒质量最佳。

换言之,在禽鸟品种相同的情况下,羽绒的品质和禽鸟的成熟度有关,和产地、气候无关。

当事人强调“Hutterite”产地来彰显羽绒的保暖性无事实依据。

依据《GB/T17685羽绒羽毛》定义,绒子含量是指羽绒羽毛中绒子所占的质量百分比。

蓬松度是指直径容器内,一定量的羽绒羽毛样品在规定的压力下所占的体积。

对照《GB/T17685羽绒羽毛》质量要求及《GBT14272-2021羽绒服装》羽绒的品质要求,绒子含量越高,蓬松度越高,羽绒的品质越高。

蓬松度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测算方式有较大差别,本案中的蓬松度标准均为美国标准,美国标准中蓬松度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每一盎司(30克)羽绒所占体积立方英寸的数值(in3/OZ),蓬松度就是每单位羽绒的所储存空气体积的能力。

就羽绒的保暖原理而言,羽绒纤维良好的保暖性能来源于其独特的分叉结构,这种结构使纤维具有高度的蓬松性,能容纳大量空气,同时纤维比表面积非常大,大大增加了空气流通阻力,使容纳的空气静止固定在集合体内部,增加了集合体整体热阻,大大地提高了纤维保暖性能。

羽绒纤维因这种独特的三维结构,封锁空气,而空气的导热系数(导热系数是指在稳定传热条件下,1m厚的材料,两侧表面温差为1度,在一定时间内,通过1平方米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为瓦/米·度(W/(m·K))远远低于固体的导热系数。

因此,羽绒所储存的空气越多,其导热系数越接近空气,保暖性能越好。

《纺织学报》第32卷第12期中《鹅、鸭绒纤维形态结构差异及对保暖性的影响》一文中通过对鹅绒纤维和鸭绒纤维形态结构的观察可知,一般情况下,与鸭绒纤维相比,鹅绒纤维绒朵较大,绒核较小,绒枝较长而粗,绒小枝较长而细且分布较密,绒小枝上节点小而多且分布均匀。

这种形态结构使鹅绒纤维能够保持更好的蓬松性,在捕获更多空气同时,将空气很好地固定在其内部,大大增加纤维集合体热阻,保持更好的保暖性能。

由于鹅绒纤维更长,且节点小而均匀,使鹅绒纤维在压缩过程中具有更好的压缩性,当外力释放后,较小的节点对纤维弯曲恢复的阻力越小,使纤维集合体具有更好的压缩回弹性,宏观表现为集合体更为柔软和具有弹性,更容易恢复到原始蓬松结构,从而使鹅绒纤维更容易保持较高的保暖性。

本案中,就“Hutterite”羽绒的保暖性能,也不可一概而论,“Hutterite”羽绒的保暖性能亦取决于可量化的指标“蓬松度”。

当事人销售的羽绒服内填充物均为鹅绒和鸭绒,产品的蓬松度分别为鸭绒625(美国标准)、750(美国标准),鹅绒675(美国标准)、800(美国标准)。

当事人所销售的大部分商品并非使用了保温性能更加出色的高蓬松度鹅绒,而是使用了蓬松度较低的鸭绒(蓬松度625的鸭绒产品占所有产品的69%)。

就当事人销售的产品所使用的羽绒横向对比来看,当事人以偏概全地称其产品所使用的羽绒“均含有Hutterite羽绒,这是优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与事实不符。

根据DOWN MARK(加拿大羽绒协会发布的全球公认品质标志,该协会是一个非盈利组织)官网显示,蓬松度自测试以来最高达到1000。

蓬松度800的羽绒可认为是高品质的羽绒。

所以,即使当事人销售的部分鹅绒产品使用的是蓬松度800的“Hutterite”羽绒,也不能称其为“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

调查中,执法人员在DOWN MARK(加拿大羽绒协会发布的全球公认品质标志,该协会是一个非盈利组织)官网内还发现加拿大有一种极为稀有的羽绒——绒鸭绒(Eider Down),绒鸭绒(Eider Down)是一种典型的高黏团性羽绒,黏团性是只有极高品质的羽绒才具有的特性,当羽绒成熟时,单个纤维上会形成微小的钩,从而形成更均匀的隔绝层。

绒鸭绒的蓬松度通常为700(美国标准)左右,但隔绝效果可以媲美蓬松度1000(美国标准)的羽绒。

FIC公司官网也介绍了“绒鸭绒(Eider Down)”,并称其为一种非常稀有的高档产品。

而当事人销售的羽绒产品亦未使用绒鸭绒,故当事人称其产品为“加拿大最保暖的羽绒”与事实不符。

综上,当事人在缺乏事实依据及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声称其所销售的产品所用的羽绒混合材料是“均含有Hutterite羽绒,这是优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构成虚假广告行为。